2020年,全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会同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武隆区农业农村委查处陈某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2020年2月16日,武隆区农业农村委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武隆区长坝镇鹅冠村涉嫌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兆优5431”水稻种子。经调查核实,陈某农资经营部内的32袋(1斤/袋)“兆优5432”水稻种子属于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陈某已构成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违法行为,依法对其没收水稻种子32袋,并处罚款20000元。
二、彭水县农业农村委查处廖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3月20日,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农资执法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中友货运部彭水分部存有一批(300毫升/瓶×600瓶)水胺硫磷40%乳油,包装标注信息与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信息不符,收货人为彭水县个体工商户廖某。同时,检查发现廖某经营点内还有同样农药31瓶。经对两批农药产品抽样检测,均未检测出水胺硫磷有效成分,认定为假农药。调查发现,当事人原已按单价8元/瓶售出该农药产品269瓶,获得违法所得2152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631瓶,没收违法所得2152元,处罚款13000元,罚没款合计15152元。
三、永川区农业农村委查处侯某忠农药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2月28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对永川区候某忠农药经营部执法检查时,对该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齐单1号”杂交玉米种子抽样检测发现,该品种真实性不合格,认定为假种子。经调查,当事人从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种子共100公斤,已按单价17.00元/公斤销售50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齐单1号”杂交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850元,处罚款14150元,罚没款合计15000元。
四、合川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李某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0年3月24日,合川区农业农村委接群众举报,反映在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渠江路100号兰兰棋牌室内存放及室外正在装运的标称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氮肥涉嫌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在合川区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经调查核实,李某于2020年3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以34元/袋的价格将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涉案肥料销售至乡村院落,共计销售上述涉案肥料27.775吨(1111袋),获违法所得37774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长寿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恒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市光会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4月8日,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在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长寿区恒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市光会经营部经营的草甘膦95%粉剂不符合规定,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以单价2元/袋购进草甘膦95%粉剂300袋(100袋/件),已按单价2.5元/袋销售288袋,获得违法所得720元。除被抽样的6袋,还库存6袋,该批涉案农药产品总货值金额75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草甘膦95%粉剂6袋,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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