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为贯彻落实发改振兴〔2020〕167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的一种扶持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以工代赈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农村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问题。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加宽、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对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要求相对较低且施工工艺较简单的路面硬化建设,技术等级较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路基、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低的分项工程,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建设、管理、巡护、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维修、养护,及技术要求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改造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木本油料、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便道、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修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林业保障性苗圃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要在项目谋划、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一)积极做好项目谋划策划。各区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扶贫等部门要根据以工代赈特点,对照政策实施范围,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并逐一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资金渠道。项目清单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行业部门要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纳入本行业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安排,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以工代赈项目有关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打造、成片推进”原则,选择开发建设条件较好、整体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强和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村区域,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要整合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相关行业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区域优先、集中实施一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
(三)切实落实以工代赈“赈济”要求。要把当地农村劳动力吸纳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应对用工计划、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拟发放劳务报酬等作说明。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当地农村劳动力吸纳、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进行论证,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最低数量和额度。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将当地农村劳动力吸纳、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纳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四)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要优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要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鼓励引导农村群众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的管护工作,制定人员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建专职或兼职管护队伍。
(五)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各区县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明确项目所在区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与相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按权限职责共同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多措并举做好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区县要统筹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扶贫、文化旅游、残联等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针对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项目实训、以工代训等,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对于项目实施方不具备培训能力或培训条件的,当地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上岗培训。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联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扶贫等部门建立以工代赈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协调推进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扶贫等领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落实政策措施和资金项目。各区县要参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安排市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一批带动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用于前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年度资金量的5%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其中:除涪陵、南川、潼南、忠县外的脱贫地区每年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各区县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以工代赈的力度,积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政策性金融贷款、社会捐助资金、帮扶资金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指导督促各区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帮助区县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建立以工代赈推广情况的季度跟踪调度、年度总结通报制度。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进度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区县当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情况,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做好公示宣传。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利用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示,增强以工代赈项目的透明度。要积极引导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典型案例、优秀做法等要及时通过工作交流、新闻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评选等方式,加大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的宣传推介力度。
(五)开展督查激励。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将纳入市政府相关督促检查范围,纳入区县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成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结合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市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奖补,在国家和市级相关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