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在2025年底前,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建不少于6个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18个原深度贫困乡镇至少新建1个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重点建设范围为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18个原深度贫困乡镇、1918个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相关区县要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后向区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相关区县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18个原深度贫困乡镇、1918个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相关区县乡村振兴局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相关区县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相关区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每年度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应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各方面因素,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标准。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制定,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所需资金在区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相关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级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实施,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区县乡村振兴局制定。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其他政策。相关区县乡村振兴、人力社保、财政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大力开发其他资金和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如东西部协作、集团帮扶、个人捐资等,出台具体政策,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扶持力度。
(四)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周密组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出台鼓励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和持续发展的政策,加大组织和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质量的稳步提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开展复评工作。各相关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对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于2022年7月15日前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相关区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做好每年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工作,按评估等次及时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车间个数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核定,车间就业人数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区县两部门于每月23日前对接情况,形成车间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车间品牌。相关区县乡村振兴、人力社保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五)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区县乡村振兴、人力社保部门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等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凯(市人力社保局),88633903,cqrs8305@163.com;徐海青(市乡村振兴局),67911360,846822262@qq.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