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组办发〔2018〕106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分送2018年度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卫计委、市移民局、市民宗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农综办、市供销总社、市妇联、市中小企业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要求,我办收集并分类梳理了2018年度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现分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相关要求抓好监督指导和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针对国家考核及工作推进中的主要问题,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支持贫困区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策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业部门项目资金各有各的使用方向,各有各的管理考核办法,贫困县难以统筹整合”;“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要给贫困县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要发挥好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扶贫政策安排、扶贫规划制定、扶贫工程实施上的统筹协调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在国家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及扶贫审计发现,个别专项资金安排增幅未达到考核要求,个别市级部门存在未按要求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等不利于整合的做法,部分区县统筹资金整合到位不够。对此,请市级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以整改。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财政涉农资金所涉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大对贫困区县倾斜支持力度,强化脱贫攻坚的资金保障。按照中央最新精神,2018年要确保纳入整合的每一项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下同)分配给开州、城口、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彭水、酉阳等9个区县的整体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市平均增幅(全市为负增长的,降幅低于全市平均降幅,下同);2019年要确保纳入整合的每一项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城口、奉节、巫溪、石柱、彭水、酉阳6个区县的整体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市平均增幅;2020年要确保纳入整合的每一项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城口、巫溪、彭水、酉阳4个区县的整体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市平均增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资金原则上在收到后20日内下达到区县,市级专项资金上年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80%以上,便于区县提前统筹项目安排。
三、改革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市级相关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鼓励贫困区县推动实质整合,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将财政涉农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充分赋予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相关涉农资金按整合要求调整用途的,市级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市级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
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贫困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后实施的项目,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落地。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政策要求落地落细。请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完成情况,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汪 洋(市扶贫办)
联系电话:67731658
邮箱:cqsfpbxmc@vip.163.com
徐志勇(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67575350
附件:1. 2018年度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表(按中央资金分类)
2. 2018年度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表(按市级资金分类)
3. 2018年度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类)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抄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相关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