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8〕12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46号)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及中央、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90890万元,其中:中央185926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22680万元),市级资金104964万元。资金严格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由区县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并切实履行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主体责任。
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和“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重点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特色扶贫产业、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试点等。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市级资金除深度贫困乡镇专项资金外,主要用于贫困人口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等精准到户到人补助。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量的1%计提,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用于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扶贫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坚持将建好做实脱贫攻坚项目库作为强化资金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重要前置性基础工作来抓,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办发〔2018〕35号)要求,完善2018-2020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按程序要求做好动态调整,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2019年度项目计划,并于2019年1月底前将项目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或实施单位。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于2019年3月底前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市里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区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相关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各区县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以及建议、意见,及时上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附件:1. 2019年提前下达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不发区县)
2. 2019年提前下达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室,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市农委纪检组,兴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