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农〔2018〕7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扶贫办:
为支持有关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做好贫困农村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灾后重建)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59号),结合市扶贫办《关于追减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经费的函》(渝扶办函〔2018〕65号),现下达市扶贫办市级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同时追减市扶贫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中央资金1000万元并下达有关区县(详见附表)。
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区县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精准使用(整合的中央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非试点区县应按照支持方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区县接到资金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区县资金指标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市扶贫办功能科目列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区县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抄送:财政部,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caif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