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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1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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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8〕55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8〕6号)要求,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91646万元(中央资金83457万元,市级资金818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体原则。此次资金安排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有关要求,坚持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由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分配主要考虑贫困程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政策要求、目标任务等因素,新增中央资金重点向未脱贫区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倾斜。同时,坚持资金分配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试点等情况挂钩,分别安排一定奖励资金,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其中,对每个贫困村安排3万元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费按市级下达的资金总量1%的标准计提,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此次从市级项目管理费中安排非重点区县各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市级交叉检查相关经费支出。

  二、强化资金使用精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围绕《全市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渝委发〔2018〕9号)以及深化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措施,依托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瞄准深度贫困区域和深度贫困人口,确保资金精准使用。针对致贫主要原因和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特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致富带头人扶贫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村灾后重建及其它精准扶贫项目等,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专项扶贫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分类安排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中央资金不能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等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三、统筹推进非贫困村扶持。结合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统筹解决好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扶持、非贫困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问题。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较为滞后的非贫困村,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对已脱贫摘帽的区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支持。非重点区县要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发展,查漏补缺,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四、改革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改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推行改补为借、改补为贷、改补为股、以奖代补等做法。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得采取直接发放钱物的方式进行,对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及时纠正。落实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扶贫小额信贷出现户贷企用、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开展贫困区县扶贫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试点。建立脱贫退出正向激励机制,建立脱贫荣誉制度,鼓励贫困人口主动脱贫。

  五、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建立完善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既要防止资金闲置滞留造成结转结余,又要防止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浪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区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对区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六、以良好的作风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带贫减贫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重要的移送纪检监察、监察机关。各区县要建立曝光台,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各区县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于7月底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资金安排情况,信息录入及报备情况要予以通报。

  

附件:1. 2018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表(不发区县)

  

2. 2018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表(分区县)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批)计划表

  

单位:万元

  

区县

2018年资金

第二批安排

其中: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其中:奖补资金

第二批搬迁贴息资金

贫困动态监测经费

市级项目管理费

世行贷款还款

全年

提前批已安排

工作成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评奖励

涉农资金整合奖励

深度贫困县补助

致富带头人培训示范补助

合计

319861

228215

91646

83457

8189

11900

8100

2000

4000

260

7459

300

451

120

巫溪

28934

16186

12748

12698

50

2000

600

400

1000

654

50

城口

17006

13174

3832

3832

600

1000

449

酉阳

27675

23139

4536

4486

50

1000

1169

50

彭水

21865

15447

6418

6418

1000

165

石柱

18441

12099

6342

6342

600

400

246

奉节

25032

18307

6725

6675

50

600

400

864

50

云阳

26373

19313

7060

7060

2000

600

400

130

881

巫山

22286

17201

5085

5085

600

43

开州

24094

16191

7903

7903

600

1199

武隆

12807

8566

4241

4191

50

2000

400

536

50

秀山

10766

9003

1763

1763

206

黔江

11744

7205

4539

4539

400

146

万州

17592

13194

4398

4348

50

2000

400

400

130

520

50

丰都

12605

9988

2617

2617

400

381

忠县

8175

4045

4130

1000

3130

1000

南川

6114

2633

3481

2700

781

1000

400

潼南

4385

2985

1400

1400

1000

400

涪陵

3746

3175

571

400

171

400

綦江

1563

1273

290

290

100

5

江津

1935

1357

578

578

300

100

25

5

梁平

1353

1167

186

186

100

5

合川

1238

1041

197

197

100

5

巴南

498

438

60

60

5

铜梁

739

581

158

158

100

5

荣昌

1474

960

514

514

300

100

25

5

垫江

1181

1074

107

107

5

大足

1338

1039

299

299

100

5

万盛

797

362

435

435

300

100

5

璧山

344

284

60

60

5

北碚

355

225

130

130

100

5

长寿

734

674

60

60

5

永川

863

699

164

164

100

5

渝北

282

159

123

123

100

5

市级

5527

5031

496

496

376

120

  抄送:市纪委监察室,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市农委纪检组,兴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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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