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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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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

  

渝扶办发〔2017〕13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8号),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及中央、重庆市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现将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共安排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1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215万元,市级资金92969万元。资金安排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有关要求,坚持因素法分配和切块下达,全面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由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分配主要考虑贫困程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政策要求、目标任务等因素。

  (一)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包括贫困人口平均每人2000元差异化补助和搬迁贴息资金两部分。因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多安排潼南区500人100万元、丰都县735人147万元,此次分别扣减两区县共计247万元。经研究,从2018年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贴息资金仍切块到区县,此次下达数根据2016-2018年贴息资金拉通算账安排。

  (二)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资金在市级资金中安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要求,为实现资助资金市级统一打卡发放,同时减轻区县工作量,市级根据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人数和相应学费标准,将资助资金统一拨付给发放银行,相关预算指标仍下达区县列支,具体金额另文通知。

  (三)扶贫医疗救助基金市级补助在市级资金中安排,按各区县贫困人口数测算,用于补充区县扶贫医疗救助基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文通知。

  (四)精准脱贫保险市级补助在市级资金中安排,按贫困人口每人100元标准资助参保。2017年精准脱贫保险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可统筹整合用于其他扶贫项目。“精准脱贫保”参保事宜另文通知。

  (五)18个深度贫困乡镇市级补助资金每个2000万元,市财政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渝财预〔2017〕394号)安排。

  (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由区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持续增收。

  (七)安排黔江、秀山、石柱、酉阳、彭水5个少数民族区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310万元。

  (八)各区县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其中每个深度贫困乡镇安排2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支出)。

  二、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紧紧瞄准贫困村、贫困户,重点用于稳定解决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70%用于到人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的区域、深度贫困人口和特定贫困群众倾斜,重点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强化雪中送炭功能。要紧紧围绕全市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和贫困户稳定脱贫方案,重点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特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培训、教育资助、医疗救助、扶贫商业保险以及其它精准扶贫项目等,确保2018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围绕贫困户稳定增收这一重点任务,创新产业扶贫手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等,强化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引导,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多渠道培育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要高度重视金融精准扶贫,扎实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努力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扶贫对象全覆盖。要重点围绕解决贫困人口“三保障”问题,切实管好用好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基金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组织开展节日慰问,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解决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最紧迫、最现实、最突出问题上。要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和“临界”贫困对象均衡发展,切实解决“插花”贫困问题。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各区县要适应当前脱贫攻坚特别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完善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及早组织项目实施,既要防止资金闲置滞留造成结转结余,又要防止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浪费。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抓紧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县政府名义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情况要加大通报力度。要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区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真正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附件:1.2018年提前下达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不发区县)

                 2. 2018年提前下达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发区县)

 

 

  

附件                    
2018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合计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其中:
易地扶贫搬迁 扶贫医疗救助 深度贫困乡镇补助 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贫困群众就业技能培训试点 少数民族发展
贴息资金 到人补助
合计 224184 131215 92969 22680 14247 20000 36000 15000 2000 310
巫溪县 16186 9127 7059 84 800 1069 4000 1000 300
城口县 13174 7770 5404 2195 480 482 4000 1000
酉阳县 23139 14247 8892 3777 2600 1714 4000 1000 62
彭水县 15447 7999 7448 385 900 1204 4000 1000 100 62
石柱县 12099 8406 3693 857 537 591 2000 1000 62
奉节县 18307 11826 6481 2343 2840 1576 2000 2000
云阳县 19313 12869 6444 2938 1240 1563 2000 1000 400
巫山县 17201 12232 4969 2265 3340 1042 2000 1000
开州区 16191 10759 5432 1975 860 1206 2000 1000 400
武隆区 8566 4895 3671 1757 583 2000 1000
秀山县 9003 4565 4438 677 854 2000 1000 62
黔江区 7205 3662 3543 650 538 2000 1000 200 62
万州区 13194 7553 5641 1572 1279 2000 1000 400
丰都县 9988 5513 4475 1855 867 2000 1000
忠  县 4045 1902 2143 757
南川区 2633 1260 1373 485 200
潼南区 2985 1261 1724 609
涪陵区 3175 1315 1860 657
綦江区 1273 599 674 238
江津区 1357 502 855 302
梁平区 1167 247 920 325
合川区 1041 243 798 282
巴南区 438 109 329 116
铜梁区 581 142 439 155
荣昌区 960 210 750 265
垫江县 1074 208 866 306
大足区 1039 206 833 294
万盛经开区 362 104 258 91
璧山区 284 80 204 72
北碚区 225 81 144 51
长寿区 674 139 535 189
永川区 699 122 577 204
渝北区 159 62 97 34
市  级 1000 1000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室,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市审计局,市农委纪检组,兴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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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