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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2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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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7〕66号

  

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兴农资产管理公司:

  经研究,现将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计划88060万元(含市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9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本次资金安排坚持因素分配法和切块备案制,统筹考虑重点工作任务,综合平衡年度资金量,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涉农资金整合相关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区县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贫困户,针对致贫主要原因和脱贫短板问题,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教育资助、扶贫培训、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提升工程、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重建项目及其它精准扶贫等,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非重点区县要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发展,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查漏补缺,巩固脱贫成果。此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脱贫跟踪监测试点、扶贫档案管理、扶贫宣传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相关区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户脱贫方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迅速下达项目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狠抓结转结余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区县收到文件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除本次明确的市级项目管理费外,区县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需要,从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在区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据此,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提前批)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123号)所列项目管理费全部调整为扶贫项目资金。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相关区县要时刻绷紧资金安全使用这根弦,坚持廉洁阳光扶贫,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要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当前资金使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要创新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扶贫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项目所在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级义务监督员、贫困户代表等要全程参与。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要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1.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计划表(不发区县)

  

     2.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抄送: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市检察院,中共市纪委驻市农委纪检组,市残联。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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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