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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2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7-10-10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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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 成文日期 ] 2017-10-10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区县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7〕10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区县

    

  

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助推全市深度贫困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市级项目管理费中,为每个深度贫困乡(镇)各安排项目管理费10万元,为2017年接收国家检查验收的5个区县(万州、黔江、丰都、武隆、秀山)各安排项目管理费20万元,共计280万元,详见渝财农〔2017〕170号文件。

  请相关区县扶贫办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推进。

  

附件:全市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区县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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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