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6〕90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建立完善扶贫脱贫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经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决定设立区县扶贫救助医疗基金。现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5000万元下达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批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人数因素,同时对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重视、开展较早、措施较实、成效明显的部分区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二、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每年动态识别的新致贫返贫人口)的大病医疗救助。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按照3年巩固期的要求,自脱贫之日起3年内可作为救助对象,超过3年且未返贫的不再救助。具体指导意见市级相关部门另行下发。
三、各区县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在市级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基础,细化完善区县扶贫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救助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便捷得到救助。
附件:全市贫困人口扶贫医疗救助基金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全市贫困人口扶贫医疗救助基金补助资金计划表
|
单位:万元 |
区 县 |
合计 |
合 计 |
5000 |
万州区 |
280 |
黔江区 |
250 |
酉阳县 |
280 |
秀山县 |
200 |
彭水县 |
290 |
石柱县 |
200 |
武隆县 |
200 |
城口县 |
200 |
巫溪县 |
290 |
奉节县 |
280 |
云阳县 |
280 |
巫山县 |
270 |
丰都县 |
200 |
开州区 |
280 |
忠 县 |
270 |
南川区 |
200 |
潼南区 |
200 |
涪陵区 |
200 |
綦江区 |
50 |
梁平县 |
50 |
垫江县 |
50 |
巴南区 |
50 |
长寿区 |
50 |
江津区 |
50 |
合川区 |
50 |
永川区 |
50 |
铜梁区 |
50 |
大足区 |
50 |
荣昌区 |
50 |
北碚区 |
20 |
璧山区 |
20 |
渝北区 |
20 |
万盛经开区 |
20 |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