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6〕69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全市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安排使用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办)、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6]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的要求,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年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此次共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102581万元,经研究,现将全市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村脱贫。此次安排资金39650万元,其中:2013、2014年实施的197个贫困村,每村50万元,计9850万元;2017年计划实施343个村,每村100万元,计34300万元(2015年提前安排9个区县、每县500万元,本次予以扣除)。相关区县要紧紧围绕“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整村脱贫标准,在突出抓好贫困家庭脱贫越线的基础上,按照整村脱贫项目实施规划和解“八难”、建“八有”的建设内容,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倒排工期,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整村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产业扶贫。此次安排资金6300万元,其中:乡村旅游扶贫补助资金2260万元,资产收益扶贫补助资金2900万元,电商扶贫补助资金150万元,光伏扶贫补助资金800万元,构树扶贫补助资金150万元。
三、扶贫培训和教育资助。此次安排资金9000万元,其中:雨露计划培训资金4000万元(区县基地校培训补助资金2124万元,黔江区含“五年一贯制”补助资金125万元,万州区含“五年一贯制”补助资金52万元);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5000万元,作为预拨款切块到区县。
四、金融扶贫。此次安排资金23514万元,其中: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0082万元,根据年度搬迁计划、地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因素分配,主要用于政策性贷款利息支出;贫困户扶贫小额保险参保补助资金3341万元,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70元补助(相关通知另文下发);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1591万元,用于第一批13个试点区县贫困人口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参保补助,每人按年度保费35元折算实际补助20元/人(相关通知另文下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5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用于相关区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
五、其它资金。此次安排资金24117万元,主要包括:插花贫困小片区扶贫补助资金5140万元,主要用于16个贫困区县和江津綦江万盛毗邻小片区开发。非贫困村精准扶贫补助资金8200万元,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每个500万元,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个300万元,主要支持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产业发展;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3370万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A等150万元、B等100万元,非重点区县A等80万元、B等50万元;灾后重建补助资金5000万元,主要根据今年以来受灾程度分配,支持贫困农村道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丰都县灾后重建资金含劳务转移试点项目200万元);项目管理费2002万元,其中区县1802万元,市级200万元,主要根据贫困区县贫困状况、贫困村贫困户数量、脱贫时序以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分配;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310万元,支持酉阳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六、工作要求。相关区县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围绕此次资金的总体安排,结合资金整合的相关规定和区县扶贫脱贫的实际,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报帐进度,确保年度脱贫目标的如期完成。相关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要与整合的其他涉农资金一道,及时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特别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坚持项目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公示公告制、绩效考评制,管好用于扶贫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的,一经查实,务必严肃查处。
附件:全市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9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