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5]141号
关于下达全市2015年第二批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提前实施整村脱贫贫困村和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全市2015年第二批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提前实施整村脱贫贫困村和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此次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230万元,主要支持2015年未纳入试点的20个区县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市级按参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18元参保费用标准下达。相关区县可在市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57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实际,抓紧与相关商业
保险机构对接,细化、优化参保方案,按程序确定参保机构,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参保手续,确保于2015年11月1日完成参保工作,真正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
二、贫困村整村脱贫。本次安排专项资金22500万元,其中提前调度20000万元用于相关区县2015年提前启动实施的4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补助,每村安排资金50万元;2500万元用于涪陵区、潼南区提前安排50个贫困村奖补资金,每村安排资金50万元。相关区县要按照整村脱贫检查验收标准,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在确保全额用于整村脱贫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整村脱贫工作扎实稳定推进。
三、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本次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资助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市外就读中职、高职(市内就读中职、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由教委负责落实)。相关区县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和高职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资助,具体工作要求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全市2015年第二批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提前实施整村脱贫贫困村专项资金和市外中高职资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