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5〕107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全市2015年第二批贫困村整村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系列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贫困村整村脱贫步伐,经研究,现将全市2015年第二批整村脱贫专项资金计划66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此次整村脱贫专项资金,用于全市2015年脱贫的691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主要围绕区县脱贫摘帽进度同步安排。2015年新启动村504个,其中:18个重点区县和垫江县、梁平县、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每村安排150万元(第一批启动274个村,每村已安排50万元,本次安排100万元;第二批启动153个村,每村安排150万元);其余10个非重点区每村安排100万元(第一批启动26个村,每村已安排50万元,本次安排50万元;第二批启动51个村,每村安排100万元)。2013年、2014年启动实施、与新一轮贫困村重叠的187个村,本次安排50万元。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在确保全额用于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锁定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扶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贫困村基础条件,全市1919个贫困村将于2017年基本完成整村脱贫任务,2018年完成扫尾工作。此次实施的691个村,原则上于2015年基本完成整村脱贫任务,2016年完成扫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坚持建设标准。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作为整村脱贫的基本指标,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文件明确的贫困村实现“八有”、贫困户解决“八难”的整村脱贫建设标准和相关检查验收办法,落实资金项目,细化建设任务,确保贫困村减贫增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三)强化资源整合。各区县(自治县)要以贫困村为平台,进一步整合领导力量、政策、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以更大的投入强度、工作力度推进整村脱贫工作,确保每个村整合行业部门和社会扶贫资金600万元以上。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691个村规划建设项目,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备案。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上报整村脱贫工作的新进展、新亮点、好做法。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整村扶贫专项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庆市2015年第二批贫困村整村脱贫专项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