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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4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 发布日期 ]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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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5-05-05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关于下达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资金计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5〕67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抓好2015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100万元。纳入此次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试点的13个区县,按参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人口)每人市级补助18元参保费用的标准下达。试点区县要按照市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57号)相关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此次光伏扶贫试点资金计划1000万元,其中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安排试点补助资金900万元,工作经费100万元。试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农户直接补助(补助标准为建卡贫困户8000元/户)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招标采购、检查验收、技术咨询、示范推广等工作。

  请有关区县扶贫办、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管好用好相关经费,确保贫困群众受益。

  

附件:重庆市2015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资金计划安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2015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

  

和光伏扶贫项目试点资金计划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

光伏扶贫补助资金

共计

项目补

助资金

工作

经费

小计

1

巫溪县

116

360

40

400

516

2

彭水县

133

——

——

——

133

3

武隆县

71

——

——

——

71

4

石柱县

76

——

——

——

76

5

秀山县

86

——

——

——

86

6

巫山县

94

270

30

300

394

7

黔江区

57

——

——

——

57

8

万州区

156

——

——

——

156

9

丰都县

100

——

——

——

100

10

南川区

61

——

——

——

61

11

潼南县

75

——

——

——

75

12

荣昌县

42

——

——

——

42

13

江津区

33

——

——

——

33

14

奉节县

——

270

30

300

300

小计

1100

900

100

1000

2100

 .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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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