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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4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5-08-11 [ 发布日期 ] 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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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5-08-11
[ 成文日期 ] 2015-08-11

下达全市2015年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5〕118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全市2015年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引导和支持贫困区县进一步加大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力度,通过搬迁安置一批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越线”任务,经研究,现将全市2015年度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资金20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此次安排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全额用于支持18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2015年度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10万人,市级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县。区县可在确保直补到人的前提下,根据搬迁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资金安排综合考虑区县贫困程度、脱贫摘帽时序、扶贫搬迁任务、前期调查摸底及近年贫困户搬迁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5—2017年,全市预计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0万人,其中贫困户搬迁21.3万人,按照2015年10万人、2016年8万人、2017年3.3万人的指导性计划安排。区县要将贫困户搬迁作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核心任务,指标计划务必首先保证贫困户搬迁需要,进一步核准摸清贫困户搬迁对象,分年度制定搬迁指导性计划,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贫困户搬迁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在落实人均8000元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搬迁再安排差异化补助,按人均2000元标准补助到区县,专项用于贫困户建房安置补助。区县要在此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制定更具体、更有力的差异化政策,通过区县财政补助、行业部门资助、社会力量赞助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有意愿搬迁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三)加大后续扶持。要进一步加大贫困户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技能培训、务工就业、低保兜底、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扶持政策优先覆盖搬迁贫困户,探索更直接、更长效的后续扶贫措施,确保每户有持续稳定的增收项目,实现稳定脱贫。

(四)严格工作考核。要将贫困户搬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区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党政目标考核和扶贫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打表,量化考核。要加强资金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贫困户搬迁比例高、差异化政策措施实、搬迁工作有创新的区县,通过通报表扬、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对完不成贫困户搬迁任务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对政策打折扣、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全市2015年度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全市2015年度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差异化补助资金安排表

 

区县

贫困户搬迁计划
(万人)

差异化补助资金
(万元)

合计

10

20000

巫溪县

0.79

1580

城口县

0.73

1460

酉阳县

0.79

1580

彭水县

0.71

1420

武隆县

0.75

1500

石柱县

0.56

1120

秀山县

0.32

640

云阳县

0.9

1800

奉节县

0.68

1360

巫山县

0.7

1400

黔江区

0.62

1240

万州区

0.7

1400

丰都县

0.32

640

开  县

0.76

1520

忠  县

0.17

340

南川区

0.17

340

涪陵区

0.3

600

潼南区

0.03

60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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