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4]121号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项目管理费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二批项目管理费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参考区县2013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总量、2014年实施贫困村整村扶贫数量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等因素安排,第一批已安排1193万元,本次安排1313万元,其中:区县项目管理费717万元,乡镇村管理费600万元。区县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贫困监测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乡镇村管理费主要用于乡镇和村两级项目管理,重点是整村脱贫村的规划编制和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工作经费等。项目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各项支出,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费的管理使用,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此次安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1660万元,其中: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等洪灾严重县及綦江区、万盛经开区用于新增搬迁计划,其余区县用于对贫困户搬迁的差异化补助。贫困户搬迁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相关区县一定要在全面落实搬迁任务的基础上,瞄准贫困人口搬迁,强化差异化补助政策措施,防止出现“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各地在贫困户搬迁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市里将适时对区县贫困户搬迁的政策措施及专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重庆市2014年第二批项目管理费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6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