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4]119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共计1738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精准扶贫理念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精神,按照精确瞄准、突出重点、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科学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贫项目设计,处理好与其他涉农资金的关系,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
各区县要围绕减贫增收的目标,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要以扶贫规划和小片区、贫困村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要探索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扶贫资金分配要与扶贫目标任务、与减贫效果挂钩,对扶真贫、真扶贫的乡镇和企业,优先给予支持,体现差距,不搞平均主义。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目标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要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要增强资金安排的时效性,充实完善扶贫项目库,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盘活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区县财政、扶贫部门应于市级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将资金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三、严格资金使用投向
此次下达的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扶贫、小片区开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互助资金试点、绩效考评奖励、贫困村灾后重建等专项扶贫工作。各区县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资金投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一)关于贫困村整村扶贫。此次安排2013年启动实施整村扶贫的140个贫困村,每村30万元、共计4200万元。相关区县要按照整村扶贫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照“七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围绕当地群众的所急所盼,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群众真正受益。特别要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的牵头作用和协调职能,以贫困村为平台,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行业部门加大投入,合力攻坚。
(二)关于小片区开发。此次安排小片区开发专项扶贫资金3600万元,主要根据小片区扶贫开发绩效评估得分情况,分两个档次对区县实行差异化补助(第一档9区县,每区县230万元;第二档9区县,每区县170万元),主要用于小片区开发项目续建。相关区县要围绕小片区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查漏补缺,确保小片区开发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小片区开发的经验,为启动实施新一轮小片区开发作好准备。
(三)关于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此次切块安排区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2013年度除市级安排贴息外的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要求,严格对象合规性审查,此次安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为今年扶贫办申报的扶贫产业化项目。要严格贴息标准,原则上按照“档次差异化分配+因素法”分配专项贴息资金,具体标准为:贷款利息在100万元及以上,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利息在50—99万元的,按利息总额的60%贴息;贷款利息在20—49万元的,按利息总额的50%贴息;贷款利息在8—19万元的,按利息总额的90%贴息;贷款利息在5—7万元的,按利息总额的100%贴息。要将扶贫带动性作为贷款贴息的主要因素,鼓励有实力、有市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切实履行扶贫义务和责任,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一旦发现且查实违规贴息行为的,次年将减少该区县贴息资金额度,并收回违规企业贴息资金。有关区县收到文件后,应于10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关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此次安排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194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农户和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扶贫小额信贷的本质是专门针对贫困人口实施的特惠金融,是国务院扶贫办着力打造的扶贫三大品牌之一,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相关区县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扎实抓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工作,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要坚持重点瞄准贫困户,可适当提高对建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标准。要加强与当地金融部门的合作,创新完善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工作协作机制,确保小额到户贷款放得出、贴得上、用得好。
(五)关于互助资金试点。此次安排互助资金试点奖补资金1000万元,主要对互助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区县进行差异化补助。相关区县要学习借鉴各地的好做法,总结互助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问题,在规范、提质、实效上下功夫,做到既坚持标准、严守底线,又创新思路、管好用活。要建立互助社资金投放清收责任制、风险准备金提取、第三方监管、绩效评估等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严格风险管理。对长期运转不正常,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的村,启动退出程序,调整到本乡镇、本区县其它发展较好的互助社。要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驻村扶贫特派员、村级义务监督员作用,调动群众参加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六)关于绩效考评奖补资金。此次安排绩效考评奖励资金2020万元,主要对2013年度区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进行奖励,其中:重点区县A级每个区县奖励120万元,B级每个区县奖励90万元;非重点区县A级每个区县奖励60万元,B级每个区县奖励40万元。相关区县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确保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扶贫项目。同时,要根据今年受灾情况,重点用于灾后重建项目。实施项目于10月30日前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备案。
(七)关于灾后重建资金。此次安排灾后重建资金302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灾后重建工作。相关区县要结合今年受灾特别是“8·31”暴雨洪灾情况,围绕当前受灾群众的现实需要,重点用于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贫困户房屋重建等方面。其中,云阳县、奉节县各安排200万元,巫山县、巫溪县、开县各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今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新增计划。灾后重建项目于10月30日前将项目上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备案。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各区县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和“保命钱”的意识,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相关监督制度,务必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项目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公告制,多渠道多形式将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手段,依法严管扶贫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的,一经查实,务必严肃查处。
附件:重庆市2014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5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