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渝扶办发[2014]7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关于深化重庆市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中国人寿相关支公司: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探索金融扶贫模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4年在19个区县推行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和因发生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精准到户到人扶贫的新要求,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款快、效果好等特点。从去年试点区县的情况看,通过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开展,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户因意外产生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又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发挥了扶贫资金“雪中送炭”的作用,还推动了贫困群众思想观念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试点区县要充分认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县实际,细化方案,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二、总体安排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企合作、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选择双方工作有基础、基层有意愿、贫困人口有积极性的区县进行扶贫小额保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
(二)试点范围。在贫困人口集中的18个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和去年已开展试点的江津区共计44万农村扶贫对象开展小额扶贫保险试点,优先选择承保年龄在18-60周岁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人群。市级补助标准为20元/人。开县、忠县、黔江区、石柱县、武隆县、江津区等6个去年试点区县各计划投保3万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其余新增试点区县各计划投保2万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
(三)试点产品。该项试点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Ⅲ度烧伤和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的保险保障,包括“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和“国寿附加小额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分为每人每年缴费30元、40元、50元3个档次。
(四)保费构成。采用“群众自愿交纳基础保费+财政定额专项补助”模式,为自愿参保的建卡贫困人口提供30元档的保险保障,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20元/人的标准补助,农户自筹10元。同时,参保人员也可自愿选择40、50元档次,市级补助标准20元/人,其余资金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25日至6月6日)。主要工作:市级制定试点方案,研究下发试点文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进行业务培训,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等。
(二)启动阶段(201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试点区县商定试点方案,落实参保资金,选择试点产品,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参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制服务明白卡,准备投保相关手续等。
(三)承保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主要工作:确定投保人员,完善投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用,完成承保事项,发放服务明白卡,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实现快速赔款,适时开展理赔宣传,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上报试点简讯等。采取全额补助方式的区县,根据筛选标准选择合适的人员后,将人员信息名单报保险公司,并及时划款,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要及时承保及时出单。选择向参保对象收费的区县,本着自愿参保原则,可根据各村建卡贫困户占比,按比例分配参保名额,不强制参保。
(四)总结阶段(2015年5月1日到12月31日)。主要工作:及时收集当地典型案例,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召开试点总结会议等,为来年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瞄准扶贫对象。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一定要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投保对象必须首先满足建卡贫困户,优先在贫困村中实施。试点区县要组织辖区各乡镇逐一落实投保人员,发放扶贫小额保险服务明白卡,确保政策到户到人。区县财政、扶贫基金或有其它资金来源能承担参保人员自付部分的,可选择全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承保。没有资金来源的区县,采取“政府补助+参保人员自付”的方式筹集参保资金。要通过开展小额保险与扶贫项目衔接试点,推广小额保险与互助扶贫基金相结合的新型扶贫模式,探索借助村级互助资金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二)广泛宣传发动。试点区县扶贫办要与保险公司一道,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当地报纸、网站、电视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激发群众投保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发挥人寿业务人员特别是驻村业务员作用,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发放服务明白卡、上门拜访、田间宣传、现场赔付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到明明白白参保。
(三)做好管控服务。试点区县中国人寿分支机构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小额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积极向市分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汇报沟通,获得监管部门支持,防止不规范行业行为给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民群众造成伤害。对扶贫小额保险发生的赔案,区县保险公司要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赔付“立等可取”、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上门赔付,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四)及时反馈总结。试点区县要按照市里部署和政策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打造工作亮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要注重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操作办法。为跟踪扶贫小额保险试点成效,扩大影响,市扶贫办与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将在试点结束前,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和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保监会以及新闻媒体介绍重庆扶贫小额保险的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区县扶贫办、人寿支公司要成立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合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办法和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中的重要事项,对项目合作的实施情况做出评价。试点区县扶贫办要主动与人寿支公司加强协调配合,组织辖区乡镇加强宣传,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人寿支公司要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及时向当地扶贫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实施。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情况要及时反馈市扶贫办和人寿重庆分公司。
附件:1.2014年度全市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市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保障明细表
3.重庆市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服务明白卡(样式)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寿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4年5月29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