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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5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4-04-09 [ 发布日期 ]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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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4-04-09
[ 成文日期 ] 2014-04-09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计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4〕39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2014年度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二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专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计划10000万元(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截至目前,已将原计划的40000万元、5万人财政扶贫搬迁计划下达到相关区县。新增计划部分将根据区县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原则适时下达。

二、各区县要围绕全年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结合今年第一批已下达的扶贫搬迁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乡镇(村),确保今年任务早安排、早启动、早落实。

三、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精神,坚持“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对于有意愿而无力搬迁的特别困难群众,统筹整合政策和资金,制定细化强有力的差异化补助政策,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等问题。各区县在搬迁贫困户中的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市扶贫办。

四、各区县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搬迁户适度规模集中居住,完善集中安置点规划,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搞好安置点管理服务,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扶贫搬迁新村。

五、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结合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扶贫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培训转移、互助资金、信贷贴息等工作,为搬迁户培育一项稳定增收的产业,确保实现“搬得出、有产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附件:2014年第二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4月7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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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