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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6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 发布日期 ]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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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3-12-30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贫困户节日慰问资金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3]154号

 

重庆市扶贫办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贫困户

节日慰问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42号)和市委“双节”慰问活动协调会议精神,我市每年将开展建卡贫困户节日送温暖活动。经研究,现将2014年市级补助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村建卡贫困户节日慰问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慰问资金52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750万元、18个扶贫集团筹集安排45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下拨4700万元,其余50万元由市扶贫办划拨到相关区县(具体安排方案见附表)。

        二、贫困群众节日送温暖活动包括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6个节日,慰问对象为农村建卡贫困户(不包括低保户)。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节日送温暖活动,抓紧时间安排布置。区县(自治县)在市级安排慰问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统筹上级补助、相关专项补助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送温暖资金及时到位。

        四、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拨付和核算,确保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重庆市2014年农村贫困户节日慰问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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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