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3]1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信贷扶贫贴息
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发[2006]4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9部门印发的《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现将2013年信贷扶贫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区县贴息指标部分。根据2013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现分配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800万元到18个国家和市级扶贫重点区县,每个区县100万元,分配区县资金额度实行指标管理和市级备案审查。请区县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根据下达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由区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备案审查,市级下达贴息计划和资金预算。
二、市级集中审批部分。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评审等工作,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扶贫办(产业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三、申报对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重点支持对稳定解决贫困户温饱、有带动和扶持作用,能促进农民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项目。
四、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其中:2012年未享受贴息的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全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2012年1—9月已享受贴息的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可申报10—12月发生的贷款利息。同一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在市级其他部门已贴息的,不再享受扶贫贷款贴息,严禁多头申报。
五、贴息标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对企业贷款利息实行有限贴息。对农业产业化贷款项目贴息率按5%;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其他贷款项目贴息率按3%。
六、申报程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区县做好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求企业填报《重庆市扶贫企业财政扶贫贴息资金资金报表》、《重庆市扶贫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并附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按照贴息资金条件和内容,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企业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区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不予立项。
八、其他。本文在市扶贫办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联系方式:市扶贫办资金处:马宗南:67733567 13708350706 邮箱:cqsfpbxmc@vip.163.com,市扶贫办产业处:李青松67733158 13594948130邮箱:sfpbcyc@vip.163.com,市财政局农业处:曾佳鑫:67575350 13072301658
附件:1.重庆市扶贫企业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
2.重庆市扶贫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3.重庆市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