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3]32号
关于下达2013年小额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2012年各区县小额到户贷款资金发放规模、回收情况、贫困户受益状况等综合考虑,经研究,现将2013年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1500万元,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
二、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必须贴息到农户,重点是贫困户,主要支持和帮助贫困村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安排使用要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结合,对今年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农户,因建房资金不足,在银行或村级互助资金社贷款的应优先安排贴息。
四、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并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搞好贷款发放,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五、有关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实行公告、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
六、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在2014年1月底前,将小额到户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和小额到户贷款发放汇总表。
附件:2013年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2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3年4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