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3]5号
关于下达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 “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紧紧围绕“减贫增收”的基本目标,突出整村扶贫、特色产业扶贫、搬迁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重点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整村扶贫要突出重点。补助整村扶贫资金的70%要用于贫困村发展特色效益产业,其中70%的资金要到人到户。2013年新启动的整村扶贫要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贫困村整村脱贫实行竞争入围的指导意见》(渝扶办发[2010]10号)要求选择贫困村,并编制分村的扶贫规划。实施世行第五期扶贫项目的区县,要将整村扶贫与外资扶贫相结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探索用外资扶贫的理念和方法来实施扶贫项目。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整村扶贫力度,市里对2011年以后启动实施的整村扶贫村,今年每村增加安排50万元,实施期限从两年延长到三年,各区县要按照新要求抓紧完善整村扶贫规划,认真落实项目,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扶贫培训项目要瞄准农村贫困家庭,遵循“缺啥补啥”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扶贫移民项目要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旅游扶贫、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相衔接,整合资源,强力推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从今年起,市级对区县扶贫移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6000元提高到8000元,其中80%必须安排到人到户。2013年度各区县实施扶贫移民的目标任务数,待下半年新增资金下达时一并下达。
五、贫困户节日慰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各区县要在市级安排慰问金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送温暖资金及时到位,近期要开展好春节期间特困群众的慰问工作。
六、各区县要按照“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要求,整合各级各方资金加大对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重庆市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