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1]13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近期国家扶贫办、财政部已将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下达我市,为了使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经研究,现提前将2012年第一批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资金计划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结合本地区制定的“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按照“激活贫困村、点活贫困户”的要求,紧紧围绕“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农户增收)和整村脱贫工程建设,实施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移民等工作,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对2012年新启动的整村脱贫村要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贫困村整村脱贫实行竞争入围的指导意见》(渝扶办发[2010]10号)要求选择贫困村。补助整村脱贫村的财政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户的增收项目。请抓紧编制分村的脱贫规划。
三、对2010年实施的整村脱贫村的奖补资金,待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已实现脱贫销号的贫困村给予每村5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村,第二年将扣减区县(自治县)的奖补资金计划。
四、扶贫培训项目安排要围绕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开展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五、扶贫移民项目要与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相衔接,努力改变贫困农户的生存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近期批准的全市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建议,从今年起市级对区县扶贫移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6000元,其中增加安排的1000元,主要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对贫困户节日送温暖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在市级安排慰问金的基础上,区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各类专项资金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送温暖资金及时到位。
七、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整合资金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重庆市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扶贫 资金 计划 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1年12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