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2]121号
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扶贫移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扶贫移民工作,促进边远山区贫困群众从根本上改善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脱贫致富。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三批扶贫移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扶贫移民资金116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000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600万元。(各区县具体资金计划和年度实施扶贫移民的目标任务数见附表)。
(二)各区县要结合今年已下达的扶贫移民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抓紧制定搬迁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乡镇(村),尽快启动并完成好今年搬迁任务。实施扶贫移民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各区县可针对搬迁对象收入、搬迁安置条件的不同,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贫困户倾斜支持。
(三)各区县要积极推进整村(社)搬迁试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搬迁户适度规模集中居住。要科学制定集中安置区建设规划,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结合整村脱贫、产业发展、小片区开发试点等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扶贫移民新村。
(四)各区县要把扶贫移民搬迁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宅基地复垦以及地票交易等工作相衔接,对符合扶贫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村D级危房户要优先安排扶贫移民计划,力争两年内消除农村D级危房户。
(五)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扶贫旅游、扶贫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培训转移、信贷贴息等相关工作,为搬迁户培育一项稳定增收的产业,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请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于2013年1月底前将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户名单及本年度项目实施报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2年第三批扶贫移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