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2]93号
关于下达2012年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推动贫困村互助资金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研究,现将2012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要求推进,同时要结合区县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互助资金安全,提高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试点规模及资金安排
2012年,我市互助资金试点将继续采取增量和扩面同步进行的方式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20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200万元,市级资金4000万元。计划在274个贫困村开展试点,中央奖励资金安排14个村,市级资金安排260个村(新启动试点村160个,奖励扩大规模试点村100个,每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试点村的选择条件
(一)新启动试点村选择条件
一是纳入了整村脱贫规划的贫困村。
二是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有产业带动,资金需求旺盛的贫困村。今年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的贫困村优先安排。
三是有一个好的村级领导班子,农民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四是采用竞争入围的方式选择试点村。
(二)奖励扩大规模试点村选择条件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并正式登记注册的试点村。
二是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开始借款运行1年以上的试点村。
三是贫困村规模较大,入会人数多、资金需求旺盛、周转好、回收率高,没有逾期和损失的试点村。
四是奖励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 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区县扶贫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区县扶贫办要有一名办领导分管,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乡镇财政所要结合职责,主动配合扶贫部门指导试点村制定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引导贫困农户选择好项目,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按要求及时向市里反映试点的情况,提出有关建议等。
(二)规范运作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紧紧把握宣传发动、互助社组建、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县级扶贫部门要加大与民政部门的协调,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并依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管。
(三)逐步推行软件管理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2号)精神,推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是当前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监管的需要,通过使用管理软件,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数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规范运作,同时也能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管理能力,为推动互助资金试点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已在7个重点县的206村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软件推广,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推开。开展软件管理试点的区县要加强对试点村软件使用的指导,每季度上报一次软件数据,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市扶贫办。
(四)建立激励机制
今年市里准备出台《重庆市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管理能力强、运行情况好的区县进行奖励,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评定村级互助资金运行的好坏,对运行好的村,次年给予奖励,运行不好的村,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程序坚决退出。
(五)认真总结经验
各试点区县要认真总结试点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通过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制定分类指导的实施意见。每年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中应有典型事例(2—3个),同时将试点项目运行、资金发放、回收情况、试点村农户的意见等写入总结材料。
(六)及时报送资料
1.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及时将2011年以来奖励村和今年新启动试点村名单(填报附表2),于2012年8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汇总后上报国务院扶贫办(cqsfpbxmc@vip.163.com)。
2.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于12月底之前将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附件:1、2012年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12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奖励及新启动村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扶贫 互助资金 计划 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