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2]91号
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扶贫移民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扶贫移民工作,促进边远山区贫困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脱贫致富。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二批扶贫移民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财政扶贫资金4400万元(见附件1),专项用于支持开展扶贫移民搬迁。
(二)各区县要结合今年第一批已下达的扶贫移民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乡镇(村),尽快启动今年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从今年起,市对区县实施扶贫移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6000元,其中增加安排的1000元,主要用于安置区搬迁农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市对各区县实施扶贫移民的目标任务数将在下半年第三批资金计划下达时予以明确。
(三)各区县要积极推进整村(社)搬迁试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搬迁户适度规模集中居住。要科学制定集中安置区建设规划,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结合整村脱贫、产业发展、小片区开发试点等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扶贫移民新村。
(四)各区县要结合扶贫移民搬迁,切实改善贫困户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今年8月,各地要认真对辖区内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符合扶贫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村D级危房户要优先安排扶贫移民计划。
(五)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扶贫旅游、扶贫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培训转移、信贷贴息等相关工作,为搬迁户培育一项稳定增收的产业,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请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于8月31日前将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
邮箱:cqsfpbxmc@vip.163.com
附件:1.2012年第二批扶贫移民资金计划安排表
2.农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扶贫 资金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