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2]90号
关于下达2012年小额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2011年各区县小额到户贷款资金发放规模、回收情况等综合考虑。经研究,现将2012年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1500万元,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
二、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必须贴息到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用于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支持贫困村确定的扶贫支柱产业发展。
三、对在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中借款的建卡贫困户所发生的占用费,可按5%的年贴息率给予贴息。
四、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并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搞好贷款发放,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五、有关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实行公告、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
六、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在2013年1月底前,将小额到户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和小额到户贷款发放汇总表。
附件:2012年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扶贫 资金 计划 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