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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2-08-02 [ 发布日期 ] 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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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2-08-02
[ 成文日期 ] 2012-08-02

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渝扶办发[2012]86号)

 

 

 

 

 

 

 

渝扶办发[2012]86号

 

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

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扶贫互助社的运行管理情况,探索对互助社分类指导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互助资金健康、持续和稳步发展,国务院扶贫办将于7月下旬-10月上旬对全国贫困村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对贫困村扶贫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国开办司发 [2012]7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32个区、县中所有2011年底前启动的中央和市级扶贫互助社。(试点村名单附后,该名单为各区县上报国家的试点村名单)

二、评估依据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设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二)互助社所有相关运行指标均截止到2012年6月底。

三、评估内容

(一)互助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效率、借款发放与回收情况、资金安全性与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务可持续性等;

(二)互助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互助社注册和设立情况、贫困户入社和受扶持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四、评估标准

(一)A类互助社:规范操作,运转正常或良好。

互助社管理及运行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在民政等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2、贫困户入社率达到50%以上,且入社农户总数达到50户以上;

3、累计贫困户借款人数达到入社贫困户的50%以上;

4、借款原则上用于农户增收项目;

5、单笔借款额度不超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最高限额;

6、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近一年内累计发放借款额占互助资金总额的90%以上;

8、到期还款率达到100%;

9、互助社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

10、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贫困户档案。

(二)B类互助社:运转基本正常,有待进一步规范。

按A类标准评估,有一项不符合且不属于C和D类的,为B类。

(三)C类互助社:运转不正常,需加大规范和整改力度。

互助社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评为C类。

C1、存在吸储或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C2、占用费收入用来分红;

C3、跨行政村设立互助社;

C4、将互助资金集中借给企业或大户经营,且获利后进行分配;

C5、不良借款率达到15%以上(不良借款率指逾期30天及以上的借款);

C6、最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借款余额低于互助资金总额的50%;

C7、贫困户入社率低于10%,或贫困户借款户数占入社贫困户的比例不到10%。

(四)D类互助社:目前已明确准备退出。

D1、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出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运转不正常情况,且经整改无明显好转,已明确纳入本区县退社名单的互助社;

D2、由于互助资金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实施后互助社所在行政村经济发展较快导致农户对小额借款需求的明显下降,资金周转和借出率低,互助资金项目完成历史使命,已经明确纳入本区县退社名单的互助社。

此外,截止到2012年6月底,发放首笔借款的时间不足一年的互助社统计为E类。

五、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县级自评、市级抽查评估与中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实施步骤

评估工作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9月10日前完成,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县级评估。时间:2012年8月上旬—8月25日。各区县根据本通知,安排部署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填写在《XX区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名录》的“类别”栏中(见附件2),形成全面评估报告(见附件1),于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

(二)汇总审核。时间:2012年8月26日—2012年9月5日。市扶贫办对各区县评估报告和相关表格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

(三)上报国家。时间:2012年9月10日前汇总审核和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逐级落实,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各区县扶贫办要对评估的真实性负责,所报有关数据必须准确、合理、完整。

(三)评估期间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反馈。

各区县对《XX区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名录》中数据及格式原则上请勿修改。如有重要原因确需修改,请在报送表格时专门予以说明。

联系人:范渝红  汪洋

电  话:67733567  67731658

邮  箱:cqsfpbxmc@vip.163.com

 

附件:1. XX区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全面评估报告(提纲)

      2.XX区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名录(举例表)

      3.各区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名录

 

 

 

 

2012年8月1日

 

 

 

 

 

 

 

 

 

 

 

 

 

 

主题词:扶贫  互助资金  评估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8月1日印
附件1:

 

XX区县贫困村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全面评估报告

 

(提纲)

 

一、全面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评估方案制定、评估内容、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扶贫互助社评估情况

主要包括参与评估的互助社总数、评估结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主要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步工作措施。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结合评估中反映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及互助社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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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