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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8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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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9〕7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及中央、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298632.2万元,其中:中央205134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33502万元),市级资金93498.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资金使用分配机制,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服务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区县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并切实履行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主体责任。

  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和“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重点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特色扶贫产业、扶贫培训、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补助、贫困动态监测、少数民族区县扶贫发展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试点、防返贫试点等。

  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市级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2017年至2018年全市精准脱贫保风险调节补助等精准到户到人补助。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量的1%计提,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用于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扶贫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二、工作要求

  (一)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加强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各区县应于每年11月底前梳理次年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相关资金到位后,立即根据资金量分配资金、安排项目,切实解决收到市上资金后逐级申报审批项目造成“资金等项目”的问题。

  (二)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区县后,区县应于2020年1月底前将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贫困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于2020年2月底前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区县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文件时,应向相关乡镇、区县部门详细说明资金层级、来源渠道等。

  (三)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农〔2019〕68号)的要求,2020年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扶贫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四)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市里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附件:2020年提前下达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不发区县)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

  

2020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2020年第一批发展资金

合计

其中: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含:易地扶贫专项补助

 

合计

298632.2

205134

93498.2

33502

1

巫溪

24005

19268

4737

3249

2

城口

17440

15201

2239

1668

3

酉阳

31036

24955

6081

5209

4

彭水

25633

20385

5248

1896

5

石柱

13796

10844

2952

839

6

奉节

21927

16459

5468

4046

7

云阳

20311

14288

6023

2567

8

巫山

17615

13589

4026

4128

9

开州

17056

12025

5031

2315

10

武隆

9715

7480

2235

1429

11

秀山

11849

8586

3263

870

12

黔江

9422

6950

2472

1169

13

万州

17113

12240

4873

1757

14

丰都

11853

8560

3293

1060

15

忠县

7876.16

5187

2689.16

604

16

南川

4641

2872

1769

633

17

潼南

5396

3090

2306

63

18

涪陵

5638

3155

2483

 

19

綦江

2501

0

2501

 

20

江津

2378

0

2378

 

序号

区县

2020年第一批发展资金

合计

其中: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含:易地扶贫专项补助

21

梁平

2027

0

2027

 

22

合川

1874

0

1874

 

23

巴南

798

0

798

 

24

铜梁

1063

0

1063

 

25

荣昌

1685

0

1685

 

26

垫江

1691

0

1691

 

27

大足

1909

0

1909

 

28

万盛

659

0

659

 

29

璧山

475

0

475

 

30

北碚

514

0

514

 

31

长寿

1144

0

1144

 

32

永川

850

0

850

 

33

渝北

350

0

350

 
 

市级

6392.04

 

6392.04

 

  

抄送:市纪委监察室,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市农委纪检组,兴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9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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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