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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9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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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

5月21日,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2020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计划,全文如下: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农〔2020〕17号)、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2号)要求,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计划67800万元(中央资金42000万元,市级资金25800万元)下达你区县(含自治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安排

各区县要及时将第三批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的具体项目上,同时按照县本级投入不少于去年投入的原则,抓紧时间落实县级扶贫资金,一并安排到具体项目上。资金计划下达时应同时注明扶贫绩效目标,资金计划文件和项目安排情况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市扶贫办报备。

二、加快项目实施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按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全面完成。同时,要及时维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相关信息,确保系统项目进度与线下实施进度一致。

三、强化精准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区县要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精准使用。要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精准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动态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要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构树扶贫、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夯实产业扶贫基础;要加大就业扶贫、扶贫培训、社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妥善推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和“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处理好贫困群众养殖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努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支持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各区县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

四、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具体监管,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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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