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建设资金分解的函》(渝水便函〔2022〕1076号),现将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农村供水保障,重点解决2022年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暴露出的农村供水保障问题。资金收入列2023年“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5号)等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将资金绩效目标同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请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填列,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附件:1.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农村供水保障)
2.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农村供水保障)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