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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有新变化

2023年11月,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继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资助参保。
        具体政策是:
        1、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凡是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由各区县统筹市级及以下衔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安排。

2、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一档的监测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购买二档的监测对象,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安排。

政策原文:https://fpb.cq.gov.cn/zwgk_231/zfxxgkml/bjbmwj/qtwj/202311/t20231114_12557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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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