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4月2日,重庆市发改委、原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
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原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为贯彻落实发改振兴〔2020〕1675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发改委联合原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7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作为全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引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切实做好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4方面内容,明确要求各区县要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在项目谋划、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三、政策实施范围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等路基整理、加宽、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路面硬化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路基、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低的分项工程,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建设、管理、巡护、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和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改造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及木本油料、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便道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修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核心举措
一是要积极做好项目谋划规划。各区县要根据以工代赈特点,对照政策实施范围,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二是要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打造、成片推进”原则,选择开发建设条件较好、整体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强和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村区域,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三是要切实落实以工代赈“赈济”要求。要把当地农村劳动力吸纳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将当地农村劳动力吸纳、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纳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四是要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五是要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各区县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六是要多措并举做好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区县要统筹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扶贫、文化旅游、残联等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以工代赈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协调推进以工代赈政策与行业各领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各区县要参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二)加强投入保障。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积极指导督促各区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功能。
(四)做好公示宣传。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利用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示,增强以工代赈项目的透明度。
六、名词解释
以工代赈。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