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主要依据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投入大量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规模较大的扶贫项目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持续发挥作用,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都提出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二是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
第三部分: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第四部分:主要措施。一是摸清项目资产底数。以资金为主线逐笔清理,以项目为载体逐个登记,填写《扶贫资金项目清理表》《扶贫资产登记表》。这部分内容是我市为细化工作落实,与国扶办文件相比新增的内容。二是有序推进确权登记;三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四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五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
第五部分: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扶贫资产台账。二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要会同区县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的督导,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四是抓好总结推广。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