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巩固脱贫成果”到户政策“之医疗健康帮扶篇
答: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66号)文件精神,对资助参保执行如下政策。①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100%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参即享。②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答:①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维持在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②医疗救助。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口不低于60%。对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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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