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巩固脱贫成果”到户政策“之产业帮扶篇

重庆市巩固脱贫成果”到户政策“之产业帮扶篇

答:38个涉农区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包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贷款期内,执行1年期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需落实户贷户用户还,不得户贷企用、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等。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时,可申请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贷款需落实户贷户用户还,不得户贷企用、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等。

答:对返乡回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未享受到户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每户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各区县要结合自身财力,有序推进到户产业奖补扩面工作。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