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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48 [ 发文字号 ] 渝乡振发〔2022〕8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日期 ] 2022-12-2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48
[ 发文字号 ] 渝乡振发〔2022〕8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4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印发《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乡振发〔202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机制,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成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商保承办、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化调整“综合防贫保”,采取定额资助参保的形式,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即“重庆渝快保”),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长效机制,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综合防贫保险”。将“综合防贫保险”医疗保障部分调整为资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其余返贫致贫风险防范调整为由区县“一事一议”进行救助。“综合防贫保险”保障期内未完成的赔付工作继续按照《“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完成赔付,并履行约定的风险补偿相关事宜。具体为:2021—2022年两年度拉通计算,以2021年保费为基数,实际赔付率不足85%(含)的,结算时不足部分将在对应承保机构“渝快保”资助保费中予以扣减。

(二)确保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坚持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覆盖参加基本医保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资助参保。2023年资助标准为:监测对象购买居民医保一档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购买二档按照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脱贫人口按照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医保部门进行基本医保参保数据比对、核实、督办,强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保情况跟踪调度。对出现较大规模不及时参保的,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积极推进“渝快保”资助参保。从2023年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结束,通过定额资助参保的形式,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2023年补贴标准为: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普惠款和升级款均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的按照1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购买普惠款的按照69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2024年、2025年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实施效果优化调整后确定。资助参保时限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重庆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将开放“渝快保”参保通道,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投保自动识别身份,直接享受补贴扣减。

(四)强化医疗负担预警监测。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平台建设,完善医疗费用预警监测功能,新增“渝快保”功能模块,全面掌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投保理赔情况。各区县乡村振兴、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分析比对,主动发现、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提升政策干预的前瞻性,增强帮扶救助的时效性。

(五)完善“一事一议”救助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祸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现有帮扶政策无法有效解决的,各区县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守住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底线。各区县要细化完善“一事一议”政策标准和补助流程,加强对“一事一议”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做到既严格规范,又避免繁琐复杂。对“一事一议”政策执行较好的区县,市乡村振兴局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防止脱贫人口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渝快保”是对现有医保待遇的有益补充。各区县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居民医保和“渝快保”参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推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渝快保”愿保尽保,确保2023年2月28日前高质量完成参保任务。

(二)落实资金支持。各区县乡村振兴、医保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细化落实补贴政策,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参保。各区县可统筹使用市级及以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安排,但不得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也不得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参保期结束后,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据实向承保机构拨付资助补贴。在本方案印发前已自行购买2023年“渝快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在核查投保人资助参保资格的基础上,由区县据实补助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金额。

(三)加强风险调节。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渝快保”赔付调节机制。实际赔付率不足80%(含)的,将在“渝快保”下年度资助保费补贴中予以扣减。具体调节方式另行通知。

(四)加强督导调度。集中参保期间,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定期调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资助参保情况,对进度缓慢、排位靠后的区县开展督导、约谈。各区县要做好“渝快保”赔付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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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