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区县(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和《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 号),完善公告公示机制,规范和落实公告公示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财 政、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街道)政务、村级村(居)务〕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公布衔接资金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在我市有乡村振兴任务的区县 全面推行,同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衔接资金和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三)公告公示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项目实施到哪里、公开就到哪里的原则。
二、重点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经市、区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予以公告。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 号)要求建立的项目库,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县审定的入库流程,并根据“三公示一公告”要求逐级进行公示公告,做 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
(三)市级及区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结果。市级及区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含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四)衔接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区县级衔接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或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整合方案),由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项目受益范围、乡村振兴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投入衔接资金较大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设立固定的项目公示牌。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
(五)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
(六)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七)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 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公告公示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办理结果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主要方式
(一)市级公告公示。市级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市级 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对应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乡村振兴规划信息等。公告公示信息应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区县公告公示。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级纳入公 告公示范围的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及使用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和完成情况、部门项目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必须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涉及本通知公告公示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公开监 督方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区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信息须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同时,还可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
(三)乡镇公告公示。由实施乡镇(街道)进行公告公示, 必须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告公示。涉及本通知公告公示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公开监督方式〔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区县业务部门监督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同时,还可通过网站、微信、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告知。
(四)村级公告公示。由村(居)委会公告公示,必须在村 (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公开当年本村(社区)所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结果,正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本村(社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等应让村(居)民知晓事项,同时公开监督方式〔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告公示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公告公示层级下沉到自然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到户。同时,还可通过微信、短信、宣传单、村(居)民代表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告知。
(五)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告公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启动后,应当在项目实施地按规定时间、适当的地点公告公示。基础设施和投入较大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公告牌(碑),公告牌(碑)的使用寿命应在 3 年以上(严格控制成本、禁止豪华建设,注重经济耐用、清晰规范)。公告牌(碑) 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及地点、资金构成及金额、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时间、受益农户、监督方式(实施单位监督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
四、公告公示时间
(一)区县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后,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等公开件予以公告公示,并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实施单位,接到上 级资金项目正式文件(通知)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示公告单位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询问人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书面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 理结果告知质询人。
五、监督职责
(一)实施过程的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公告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
(二)验收环节的监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须审查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佐证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档案资料的管理。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公告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资金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现场照片、对应纸质文件资料、网站公开截屏记录、群众意见反馈等存档材料。项目村(居)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示公告地点标识)。
(四)考核和检查督查。将公告公示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内容。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告公示规定执行不力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 等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
涉农整合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告牌参考模版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告牌参考模版
**** 年度乡村振兴项目
一、项目名称(地点):***路(桥…)或产业示范工程。
二、资金投入:***万元。其中,衔接资金**万元。
三、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水池等相关建设指标(如长、宽、高、厚、容积等主要指标)。
产业开发项目:种植***亩、栽种***株、养殖***只(头、尾),其他等。
建设标准: 级;受益农户: 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人)。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单位名称)或(群众自建)。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施工现场责任人电话:
五、监督举报电话:实施单位名称+电话号码+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