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乡振发〔2023〕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并经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将《关于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8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89号)
2.《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20号)
3.《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96号)
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 <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45号)
5.《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修订 <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53号)
6.《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扶贫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66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