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五次会议第0622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黄兵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住房改善问题》(第0622号)提案已收悉。经我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先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以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1亿元,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70亿元,带动区县投入约20亿元,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3万户。2018年、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2021年,争取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44.6万元,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904.3万元,聚焦,4实市级财政补助资突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97户。2018—2021年,共引导慈善力量援建住房623户,涉及资金1022万元。
(一)注重“统筹兼顾”。一是抓重点、顾一般。瞄准贫中之贫、坚中之坚,真正扶到重点人、关键处,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兼顾非贫困地区,分类制定兜底性、普惠性政策,解决了基层之困,实现了群众之和。二是抓排危、顾功能。紧扣“住房安全有保障”底线目标,优先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同步实施“三改”(改厕、改厨、改圈),既注重房屋安全,又注重功能完善。三是抓房屋、顾环境。不仅让农民住上好房子,更有好环境,大力整治房屋周边人居环境,建设整洁庭院和美丽宜居村庄,尽最大努力确保房屋安全舒适、环境整洁有序。四是抓当前、顾长远。注重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阶段性建设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群众自治转变。
(二)构建“四个体系”。一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在“党政线”,各区县主要领导担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担起直接责任,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业务线””,住建、发改、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二是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的政策体系。准确界定异地搬迁户、原址危改户、另有安全住房户、无房户、常年不在家户等对象,采取农村危房改造、设置挂牌警示标志或其他方式,因地因户因房精准施策。三是细分对象、方式灵活的投入体系。充分专虑改造对象的多样性和贫困度,将农村危房分为C、D级,并制定市级分类补助标准。先定工程量计价清单,能加固尽量加固,宜更换就更换,实在没法改造拆除重建,分类分项据实补助,控制了成本造价,减轻了原贫困户负担。四是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动员体系。采取“领导包片、处室包区县、干部包点”对原贫困区县全覆盖帮扶,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组蹲点包户指导,乡镇、村社逐户逐房建立“一户一档”,有关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形成了“共同体”,演绎了“大合唱”,构建了大家扶、全力扶工作格局。
(三)坚持“务求实效”。一是全面鉴定,全部挂牌。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精准鉴定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区县全面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并全部实行房屋安全等级挂牌公示。二是全面核验,全部保障。严格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分类,采取“看、听、记、拍、传”的方法逐户核实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农村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低收入人群,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更高水平”要求,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努力实现乡村生态宜居,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按照有关要求,对农村缺乏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实时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制定《重庆市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将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到2025年,新改造农村户厕30万户;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及900公里配套管网,完成8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95%以上的自然村(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50%以上的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宜居乡村达到2000个。
(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科学制定村庄发展规划,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对资源禀赋好、有发展潜力的村庄,集中力量,打造各具魅力的乡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活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推进村庄亮化工程,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农户建设庭院照明设施,开展村庄亮化工程示范创建。到2025年,安装10万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
(四)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方面。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特别是对无劳动能力和靠自身能力仍无法解决其居住环境的问题,汇同有关市级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研究相关措施,促进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稳步提升。二是在资金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力度。市级以上衔接资金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政策下,对农村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困难群众,汇同相关市级部门探索研究改善居住环境给予补贴的可行性及方式方法。三是在社会帮扶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慈善组织聚焦困难群体的急难盼问题,设计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帮扶活动,确保社会力量救到实处、救到难处、救到急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