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要做到“五个坚持”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施工图。从《“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乡村规划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进行强调和部署。乡村规划好用是用好规划的前提,现实中,一些地方在乡村规划上走偏了路,不仅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有的还造成资金浪费和资源破坏,治理成本高、代价大。新时期新阶段,做好乡村规划,要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提高乡村规划的融合性。实行县域统筹,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县域发展体系,形成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协调的发展空间结构。乡村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优化乡村生活空间。要着眼于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统筹“人—地”“人—景”“人—居”“人—村”“人—产”五对关系,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提高乡村规划的精准性。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乡村规划要立足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摸清发展基础,尊重发展规律,坚持突出特色,分类确定建设模式,做到“一村一策”。要从“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撤并搬迁类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不同定位出发,让千万乡村找到适合自己规划的“最优解”。既要注重对乡村特色风貌、乡土文化、自然山水的留存保护,更要传承好乡村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乡村文明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产业优先,提高乡村规划的实用性。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宜业的乡村规划应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科学布局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乡村功能、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劳动力、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选准产业发展的着力点,避免产业发展同质化和低效化。要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对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为村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提高乡村规划的参与度。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应把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接受农民监督贯穿于规划始终。规划编制阶段,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鼓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能人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还可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形式听取民情民意。在规划实施阶段,鼓励将规划实施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规划实施,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提高乡村规划的适应性。作为乡村建设的施工图,乡村规划既要能用管用,又不能完全“管死”。由于村庄发展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发展重点也有调整的可能,因此对未来发展不清晰的地段,可暂不明确或规定用途,并预留相应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采用“机动指标+用途留白”的方式,应对可能增加的村庄土地利用需求,提高乡村规划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