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相关文件要点

(一)国家政策要点
1.《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 〕2号)
(1)国务院扶贫办原定近期开展的基层调研、实地督导和会议培训等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严重的地方在防控期间,一般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帮扶工作,未经批准,暂不自行安排出差调研,暂不自行举办扶贫相关的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尽量改成书面或电子报送相关材料等方式。
2.《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
(1)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按照“分批错峰有序”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特别是做好挂牌督战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
(2)要关注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
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 〕6号)
(1)派驻地在湖北省以外的驻村干部,原则上在2月底前后返岗,迅速开展工作。按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不能返岗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请假手续。需要调整换人的,抓紧及时调整。
(2)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要保持驻村干部队伍稳定,年内到期、尚未轮换的驻村工作队原则上延期到年底。
4.《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机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7号)
(1)主要内容。①疫情基本情况。包括疫情总体情况、分区分级情况,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疫情主要数据。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继续排查仍存在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问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人数、未解决医疗保障人数、住危房户数和人数、未解决安全饮水人数。③挂牌督战进展情况。包括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展情况。④就业扶贫情况。包括2019年外出务工人数,2020年已外出务工人数(其中省外务工人数、省内县外务工人数、县内务工人数、跨省点对点输送人数)、有意愿要外出务工人数。扶贫龙头企业实有个数、复产个数、带动贫困人口数。扶贫车间实有个数、开工个数、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光伏扶贫收益金额、设置公益岗位数量和就业人数。⑤产业扶贫情况。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展期户数、金额,新增贷款户数、金额。扶贫产品认定品种个数、产品价值总量。扶贫产品滞销和帮助销售情况。⑥东西部扶贫协作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挂职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到岗情况。2019年接收中西部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2020年已接收人数(其中跨省点对点接送人数)等。购买和销售扶贫产品金额。⑦驻村帮扶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应到岗、实际到岗、未到岗数量及原因。⑧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包括住房建设未完成户数和人数、未入住户数和人数。以集中安置点为重点,产业就业帮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情况。⑨项目资金情况。2020年安排扶贫项目数、投资总额,已开工项目数、资金支出规模。⑩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2)国务院扶贫办10名同志分别对口联系31个省区市。各地扶贫部门、协作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干部,形成固定联络机制。
(3)各地每周五报告疫情分析应对情况,重大情况或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报告既要有定性分析,更要有具体数据。
(4)国务院扶贫办每周进行形势分析,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各地,对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对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突出问题认真整改。
(5)所报情况和数据要实事求是,确保及时准确,不能漏报、瞒报、迟报、错报,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严肃处理。2月28日报送第一次分析应对报告。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重点分析2月8日(阴历正月十五日)以来的最新情况。
(二)市级政策要点
1.《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渝民〔2020〕34 号)
(1)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治疗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适当扣减。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2)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
2.《关于做好全市驻乡驻村干部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冠肺炎”专属保险申报和理赔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5号)
(1)对全市168万名贫困人口和2万名驻乡驻村干部(以市扶贫办已统计提交的人员名单为准)1年之内罹患 “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给予保险赔付。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每人赔偿10万元;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自“新冠肺炎”国家指定医院确诊住院起至治愈出院止,每人每天赔偿住院津贴补助100元,最长不超过100天。全市保险理赔人数不超过100人或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当上述两类人群累计赔偿满100人或1000万元时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3.《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7号)
(1)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帮扶干部要向结对贫困户至少打一个电话,进行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所能及帮助购买或赠送一些防护用品(重点针对未脱贫人口),开展一次脱贫需求调查,制定一个脱贫增收计划,增强贫困户获得感。
(2)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动员贫困户开展一次房前屋后大扫除,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中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71号)
(1)灾情发生后,各区县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帮扶责任人等,进村入户摸排洪涝地质灾害等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影响。对可能发生返贫致贫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系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帮扶,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
(2)要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筹措补助资金,调拨救灾物资,尽快帮助受灾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受灾贫困户得到妥善安置,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及时治疗、子女不因灾辍学,基本生活有保障。
(3)要及时对住房受损的贫困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估鉴定,核实受损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因灾列入危房的,要尽快落实过渡性安置措施,确保贫困户不住危房。需修缮加固但不涉及住房安全的要抓紧加固修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危房改造。
(4)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群众饮水安全相关设施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抓紧修复因灾损坏损毁的饮水设施设备,尽快恢复贫困户饮水保障。同时,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优先解决过渡期间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
(5)筹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做实做细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精准扶贫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抢修受灾贫困地区扶贫基础设施,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创造必要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公益性岗位等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倾斜支持贫困户灾后恢复生产,引导受灾贫困户积极抗灾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