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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点摘录

日期:2021-11-25

1.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4.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市场建设工程”,在脱贫地区中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适度规模的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等设施,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帮助脱贫地区培育打造一批专业化的冷链物流企业。(供销经字〔202115号)

5.支持系统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赋能”帮扶行动,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综合利用、产后加工储藏、新产品技术转化应用和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科技帮扶力度。(供销经字〔202115号)

6.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7.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涉农区县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全域推进,202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20%左右的行政村。探索设立“三变”改革风险补偿金或准备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号)

8.按照政策集成、要素积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每个脱贫县选择12个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加快向园区集中,形成“一业一园”格局。《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9.培育发展至少1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综合收入占全镇村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

10.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11.脱贫县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12.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13.鼓励系统各类流通主体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积极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线下实体网络和线上销售渠道,构建稳定运营的销售网络,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2115号)

14.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6号)

15.继续在脱贫县设立产业技术专家组,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16.对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每个乡镇派出1个产业指导组,每个指导组由1名市管干部联系,市级部门1名处级干部任组长(不驻乡镇),2名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驻乡镇),实行一年一轮换。《关于<建立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产业指导组的方案>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7号)

17.联系的市管领导干部和指导组组长原则上每个季度要到联系乡镇调研指导一次。《关于<建立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产业指导组的方案>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7号)

18.与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相结合,创建15个产业强镇。各产业强镇聚焦1个农业主导产业,推动产镇融合、产村融合。三年内,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2:1以上。《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

19.将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打造成全市乡村振兴的典型。首批20个市级示范镇村要加快建设进度,提升示范建设效果,今年内全部达到开园条件。《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

20.建立区县领导定点联系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工作机制,向示范镇村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

2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2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向脱贫地区倾斜。《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23.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24.市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示范镇村5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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