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点摘录

1.积极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服务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补齐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4.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5.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6.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7.在西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多方合作,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
8.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示范市的支持政策,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时,将优先考虑示范地区。《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
9.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21号)
10.争取全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 级以上区县比例、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均达到 85%左右,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1.继续开好多站点、低票价的“慢火车”,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稳步建设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加强便民交通码头等农村水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动重要航道碍航设施复航工作。《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2.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3.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农村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对于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的拟搬迁村庄,统筹生态保护和易地搬迁安置规划等要求,限制新改建交通项目,拓展乡村生态空间。《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4.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5.加强农村地区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装备设备,健全老年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满足老龄化社会交通需求。《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
16.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发展。落实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制度。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先养后补等灵活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发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21号)
17.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18.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19.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包括: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0.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项目清单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1.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2.分析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动态、 精准掌握群体性用工及出行需求。对既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以水路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的地区,要根据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客流高峰情况,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前预约、调配其他航线客船运力、加密航班、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增加供给能力。《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
23.积极借鉴广州市机场、火车站夜间抵达旅客接驳服务经验做法,统筹运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线等资源,合理调配运力、安排运营时间和班次,做好与铁路、民航、水运班次的衔接,畅通农村、城市两端“ 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