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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政策文件摘录——饮水安全

日期:2022-08-29


1.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

4.在水土条件匹配的脱贫地区,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大型灌区继续开展灌溉排水骨干工程补短板工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5.加快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要河流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脱贫地区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6.深入落实湖长制,建立完善农村河湖管护体系,优先选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鼓励设立农村河湖巡(护)河员。划定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除无人区外)管理范围。《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7.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8.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强摸排,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监督通道,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将农村供水问题解决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帮扶政策范围,及时化解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保持动态清零。强化工程管理管护,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接,做实应急供水方案,加强演练,必要时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凿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不安全问题。《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9.不具备实施规模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的地区,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改进制水工艺。2025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重庆市加快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实施方案》(渝建村镇〔202160号)

10.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加大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为抓手,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202135 号)

11.重点实施农村供水“三个一批”工程,创建农村供水“四管”示范工程,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护水平,保证农村供水长期稳定安全,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供水保障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达到51%,水质达标率比2020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5号)

12.坚持需求导向,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完善农村供水设施,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3.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短板,不断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供水薄弱地区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动态清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4.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及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农村供水监督电话,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水职能,完善信访处置和供水服务定期回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饮水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5.定期开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回头看”,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饮水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6.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与老旧供水设施改造,着力解决水源不稳定和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能力。《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7.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应划尽划,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筑牢水质安全屏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建立良性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交明白费、喝放心水。《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18.通过水费收缴提留,辅以财政资金补助,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及时将早期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管网损失率高、冬季管网易冻损的农村供水设施纳入维修养护范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安全发挥效益。各区县要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应修尽修,防止维修养护不到位产生规模性停水问题。《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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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