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政策要点(三)
24.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扩大温室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25.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列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引导撬动金融信贷,加大设施农业重大项目融资支持。落实用好现有农业保险政策。《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26.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公司等大型企业承建现代设施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27.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投入。支持各地将现代设施农业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项目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范围,实行整体设计开发、投融资和建设。《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28.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29.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鼓励经依法许可,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0.落实对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推动落实落细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将渔港、渔港经济区等重要渔业基础设施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保障用地用海需求。《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1.农业农村部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部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际联系协调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加快各项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2.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设施农业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3.市县要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4.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区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建立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库,将建设任务与项目细分到年度、细化到市县,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逐年推进、逐项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5.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工作推进调度机制,采取实地走访、线上监测、定期报告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任务与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实际工作遇到困难问题的研讨会商,强化跟踪落实,对于共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对,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实际效果。《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
36.发掘总结推介一批先进、高效、适用的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推动各地互学互鉴,以点上发展引领设施农业面上整体提升。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全媒体渠道,通过举办论坛、交流研讨、开展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模式和经验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