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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建立考评考核机制 精准开展绩效评价

日期:2023-11-14

巫山县建立考评考核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一是开展自我评价。自评主要分两个层面,单个项目层面和资金使用总体层面。单个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逐一核实完成情况并进行评分,未完成指标说明原因,填写自评表,将评价结果报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备案审查。整体层面上,资金使用单位对全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针对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资金支出比率是否达标、项目建设是否有序等行为进行核查,并形成单位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年度报告,报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

二是组织整体评价。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每年度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参照中央资金、市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县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评价排位。整体评价分两个板块:第一,年度专项评价占70%。结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同步对各单位项目库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第二,日常工作考核占30%。主要针对日常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成效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倾斜的重要依据,资金项目向绩效发挥好的单位倾斜。鼓励创新做法,对在全国、全市推广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给予资金奖励。按年到位资金的5%切块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到绩效评价排名前三的单位实施项目,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按上一年的50%资金安排项目,以资金分配激励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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