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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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我市普查对象为全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专项调查。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江津区、南川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中旬前,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底前上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壤普查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全市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与技术指导组,为普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配合,共享国土“三调”、现有大比例尺地质图等已有成果资源,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强经费保障
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市级和区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壤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区县政府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五、形成高质量土壤普查成果
全市及各区县形成土壤普查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完成土壤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土壤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产区土壤专题调查图以及高标准农田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全市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开展有关专题调查,形成本地的普查专项成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
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总结,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郑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游贤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 伟 市农业农村委主任
扈万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米本家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 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向 霆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 飞 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双福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余浩然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定富 市林业局副局长
崔延强 西南大学副校长
刘剑飞 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唐双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